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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編號: (租)合同簽訂地:
承租方(甲方)
出租方(乙方)
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《合同法》的有關規定,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商定設備租賃,如下條款,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,共同遵守執行。
第二條質量要求:整機符合國家技術標準。
第三條使用地點:
第四條進場時間:第一輛 年7月17日至施工現場,第二輛 年8月27日至施工現場。
第五條租賃期限、起租時間:
1、租賃方式:月租,不足月按實際天數計算。
2、付款方式:8800元/月,(大寫:捌仟捌佰元整),每月提供正規稅務發票支付。
第七條其他費用:
1、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正常燃油、機油、操作、維修、保養、輪胎修補等費用由乙方負責。
2、乙方負責設備進、退場調運費(包括過路費等相關費用)。
第八條甲、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:
1、乙方提供設備使用許可證、合格證(復印件)及駕駛人員證件甲方備檔。
2、設備在租賃期間內,甲方享有設備的所有權,不經乙方書面允許,甲方不得擅自轉租、變賣、抵押。
3、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管理,確保隨時隨到。
4、乙方司機駕駛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操作要求,確保安全駕駛。
5、甲方提供符合車輛運行場地,并不違章指揮。
6、甲方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。
第九條違約責任 :
1、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納租金,乙方有權追查所欠費用。
2、甲方私自將設備轉租或利用租賃設備進行額外經營活動時,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酌情給予罰款。守約方有權追究由違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。
第十條進退場方式 :
乙方自行解決
第十一條其他事項:
1、設備租賃期間,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改裝、外租本設備,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擔。
2、如發生意外損壞,根據責任歸屬由責任方承擔。
3、租賃期滿,甲方提前十天通知乙方。
4、合同有效期,從2009年7月17日起至本合同執行完畢。
第十二條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:執行本合同過程如發生爭執,由雙方協調解決;如協調不成,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!
第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解決。
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、乙及甲方設備管理部各執一份,經雙方簽章后正式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電話: 電話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開戶行: 開戶行:
簽定日期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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